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关于审计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皖政〔2021〕59号),现就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情况通知如下:
一、废止文件: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52号)。
二、宣布失效文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95〕60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2001〕74号);
3.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9号(转发审计署、交通部关于公路养路费审计报告的通知》)文件的通知(政办〔1986〕22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审计信息化推进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5号)。
解读